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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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电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依据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学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补充,若与学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中条款相抵触,按学院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实训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并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为不断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第四条 模范遵守学校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实验(实践)教学、教学保障及科研任务。
第五条 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节约材料的思想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六条 做好实验室文明整洁和科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实验室相关各项任务。
第七条 做好实验中心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桌面、仪器、地面整洁,保证水、电、门、窗等安全。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上级报告。
第八条 全体人员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好、管好实验室。中心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按规定的在岗上下班时间在岗工作(外勤工作原则上不能占用在岗时间),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在岗者,必须事先向中心主任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需向中心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系主任报批。
第九条 中心值班人员要做好中心日常值班工作,按值班要求如实填写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值班时间不能离开值班岗位,上课时应尽可能协助任课教师检查仪器,排除故障,进行仪器的小修理。课后配合任课教师检查仪器、工具等,全面负责门、窗、水、电方面的安全。
第十条 负责实验仪器技术管理的人员,必须于实验开出前将实验仪器全部检查一遍,确保实验时仪器、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检修,保证备用仪器不断档。为确保实验(实践)课质量,除有特殊原因,不得任意减少实验仪器的组数。做好仪器保养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光学元件进行清洁擦拭。学期结束前需将仪器归类保存,做好防尘、防锈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中心帐、物、卡管理;仪器借、还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设备、仪器购置程序是:① 经主管人员批准后购买或定货(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② 新购设备到货后,有关责任人及时验收,凭验收报告办理报销。③ 设备、器材报销前需经设备秘书登帐、签字,再经主管人员签字后报销。④ 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建卡。
第三章实训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实践)的全过程(包括大纲的消化、教案的准备、指导实验、批阅实验报告等),确保实验(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实践)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实践)内容和要求。每个实验(实践)在上课前都应操作一遍,并认真做好备课笔记。新开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和实验预操作,按规范写出一份完整的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实验(实践)前,必须做好实验(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第十五条 实验(实践)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主导作用,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践),掌握实验(实践)进度,及时解决实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个别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做完实验(实践)后,教师应检查仪器开关位置、桌面仪器摆放、机床设备的清洁与否、板凳摆放等;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登记成绩。
第十八条 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整洁。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切断实验室总电源,关好门窗
第四章实训中心人员培训制度
中心每年承担1500多名学生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工程实践训练任务,为满足教学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仪器开发等要求,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对实验教师及实验室人员进行提高培训。
第十九条 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及新进校教师,正式上岗前,必须由专人负责指导,培训一年。
第二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培训(含维修、教学与学术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青年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可攻读在职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执行学校每年教师培训计划(如教育学、心理学)及与机电工程有关的项目。
第五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实训中心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实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由中心设备助理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由中心设备助理负责总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负责人具体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新进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建卡入帐。每年定期进行核对。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出借仪器设备,借用时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 校内借用: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设备助理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 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在用仪器要实时检修,保证完好使用状态。非在用仪器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防护措施,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实验中不按操作规程照成仪器损坏,应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赔偿
第二十九条 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需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各分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报废、报损等手续。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借物制度,外单位借用时,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在不影响本单位使用的前提下,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做好验收工作。
第六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验仪器设备是学生做好实验(实践)的基本物质条件。实验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保证实验(实践)课能正常进行和实验(实践)课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 同时可以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三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主动努力学习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技术。中心将不定期组织讲座以扎实实验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中心实行分室、定仪器设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分工负责制管理。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各就各位,做好本职工作。并尽可能地相互交流技术,互相协作,以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始终完好。
第三十六条 实验仪器的保养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不在使用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实验开出前的准备工作,仪器使用中的及时维修和实验结束后收藏前的保养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实验仪器的保养维修工作的重点,包括力学仪器的防锈,电子仪器的防潮,光学仪器的防霉,量测器具的三防。仪器不使用时应经常注意做好藏储间的开窗通风,通电防潮,上油清洗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验仪器的维修保养按照各类仪器的维修规程和要求进行(详见实验仪器的维修规程和要求),中心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批评,严重者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完成好的,予以表扬,期末给以一定经济奖励。
第三十九条 如遇梅雨季节,仪器轮空不用时,应及时开窗通风和连续通电二小时,以作保养。
第七章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的收集质量,保证工作信息可靠地、更好地为教学及科研服务,特制定实训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每年收集与整理实验室基本信息,填写教工一、二、三、四表上报设备处,并由中心留存一份。
第四十一条 作好中心日常运行工作记录(含学生考勤、学风、仪器设备及其维修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及安全工作等),并由中心保存。
第四十二条 实验仪器维修记录及物品借用与归还记录由中心长期保存。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实践)课考试试卷及学生成绩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离校后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留存)。
第四十四条 上述实验室工作档案由中心教学秘书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