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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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师生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查找安全隐患的观念,并能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3. 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学院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及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由导师负责。
5. 学院与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人员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6.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其中,以预防教育为主,并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教育,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7. 实验室安全预防教育的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8. 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列为业务学习的内容之一,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不断加强师生员工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实验室安全防范与自我防范的能力。
9. 实验室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教育外,对重点工种、重点部位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要求实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10. 实验室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实验内容及专业,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与培训计划,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尤其向新进人员及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
11. 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的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张挂宣传,利用实验室日常安全教育。
12.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中的事故处理与奖惩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