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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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学校及相关专业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岗前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医务急救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6.1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6.2 患发热性疾病;
6.3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6.4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6.5 妊娠;
7、实验教育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专业技术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医务急救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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