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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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是学院人员、设备、特殊物资的相对集中地。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资产安全,并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必须设有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负责人变更时,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三、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实验室无危漏隐患,保证通风、照明和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保证电路、水路和气路布局合理,确保其安全和规范。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和防泄漏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易燃品、易爆品、强腐蚀试剂、有毒化学品等要严格管理,要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五、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实验课结束后应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场地,关好水、电、气源和门窗,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实验材料,特别是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和有毒化学品等,做好实验记录。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逢节假日放假前,实验室主任提前两天将假期期间实验室联系人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组织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
七、遇特殊天气,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做好防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
八、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通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或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九、仪器设备用电总负荷必须小于实验室电路承载能力,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十、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严禁为私人用电器充电。仪器设备需要充电时,应安排在上班时间。
十一、实验室临时停电时,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电源,不能确定时,为防止意外,必须关闭实验室总电源。
十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十三、妥善处理实验废物,做好环保工作。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油和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分类储存,妥善保管,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
十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3]205号),同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3年11月26日